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广东移送环境污染案件数量居全国前列(2)

2014年12月10日 14:3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从重从快打击

  □《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将出台

  广东省环保、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效能,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呈现“从重从快”态势。

  1月,广东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3月,广东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标准》,明确了45类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标准,为“两法衔接”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近期,广东省即将打出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又一记“重拳”。据介绍,广东省环保厅联合有关部门编制的《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日出炉。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司法机关和环保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联络员制度,规定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检察院进行监管强化法律监督、法院依法审判严惩环境犯罪等等,进一步细化、明确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环境执法实践中的工作安排,促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

  有专家指出,《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理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让“两高”司法解释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利剑”变成“快刀”。

  ■经验措施

杜绝以罚代刑

广东省环保部门完善制度措施,及时准确地移送案件

  自广东省建立了广东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来,省环保厅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以保证及时、准确地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据了解,广东省完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省环保厅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试行)》后,对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移送案件范围、职责分工、移送审查标准、证据材料范围、具体移送程序及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等内容。

  近年来,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程序。2013年9月修订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办法》,将审查涉嫌构成环境犯罪情况作为省环保厅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立案调查、案件初审和集体审议决定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杜绝“以罚代刑”。

  广东省还健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证据认可制度。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及时开展对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认可工作,广东省环保厅于2013年12月印发实施《关于县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认可工作程序》,为查办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保障。

  此外,广东省还不断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广东省环保厅对此前下发的《广东省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将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列为执法监督检查内容之一。几年来,广东省已完成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部分县级环保部门执法情况的全覆盖抽查,进一步推进了全省环境保护系统“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

【编辑:宋亚芬】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