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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女坠小区天井中不幸身亡 父母获赔50万

2012年04月12日 02:3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12岁的少女坠入小区的天井中不幸身亡,悲痛欲绝的父母认为物业公司和建设公司对此应承担责任,在协商未果后将对方起诉到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建设公司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死者家属近50万元。

  少女坠天井

  家属索赔130万

  2011年6月30日晚,12岁的花季少女豆豆(化名)在小区玩耍时,与另一小伙伴爬上天井,不幸坠入四米多深的天井中,豆豆不治身亡。悲痛之中的豆豆的父母在与小区的建设公司和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小区的建设公司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豆豆的父母诉称,建设公司作为小区的开发商,未按照法律要求对地下室采光井安装覆盖钢筋防护栏。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未对采光井设置阻隔,也未设置安全警告标识。两公司的行为导致采光井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直接造成豆豆意外死亡的后果。

  豆豆的父母要求法院判令建设公司、物业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共计130余万元,并要求物业公司消除小区内地下室采光井不安全隐患。

  否认有责任

  被告自表清白

  庭审中,物业公司不认可原告的请求,认为公司向豆豆家发放了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要求地下室采光井严禁上人。事发现场与人行通道中间有绿地相隔,且在多处设置了“爱护花草足下留情”的警示牌,其已履行了物业管理职责,并且积极做好豆豆的现场抢救工作。

  建设公司则称,涉案小区工程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其已经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了施工,且选用的天井采光板的厚度比设计要求高4毫米。豆豆的死亡与该公司没有因果关系,该公司根本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设施存隐患

  家属获赔50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豆豆坠落的采光井系小区地下室的附属设施,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设公司作为该小区的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对采光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到注意义务,导致采光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连带承担主要责任。

  豆豆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次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建设公司、物业公司赔偿豆豆父母近50万元。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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