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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基地童工溺亡 老板称不知其只有14岁(图)

2012年06月01日 14:19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前天下午,党守奎捂着布满皱纹的脸,独自跪坐在一个水塘边失声痛哭。此时的他,已与孙子阴阳相隔3天了。党守奎的孙子小党还不满14周岁,以后,有关小党的情节,只能在党守奎的梦里出现。

  未成年男童溺亡池塘

  5月30日下午1点左右,太阳烘烤着大地。位于宜良县匡远镇下墩子村的云南福宜天水园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水园艺)内的一处水塘里, 两个少年出现在水塘边,不一会儿,另一名少年也加入进来,他便是小党。3个少年是附近一家花卉基地的工人,不过小党才工作了四五天。

  3人翻越了水塘边的铁丝网,然后一起下水玩耍。谁知,小党下水没几分钟,同伴发现他不见了。同伴们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不一会儿,小党的老板和家人也从几百米外的花卉基地赶来。

  下午3点,小党的遗体终于被打捞上来。事后小党的父亲告诉记者,小党其实不会游泳。

  男童在花卉基地打工

  小党是昭通巧家人,不满14岁的他来昆打工,还得从上周说起。

  5月下旬,在亲友的介绍下,小党来到老乡所承包的花卉基地打工。花卉基地的负责人称,介绍小党来的人说他已有十八九岁了,只是身份证正在办理,看在老乡的份上,花卉基地也缺人,他们才把小党留了下来。干得好,每月包吃包住发1000元。

  小党的工作就是打杂,工作时间从天亮到上午10点左右,再从下午5点干到天黑。

  党守奎说,懂事的小党虽年幼,但已经有了替父亲分担生活压力的想法。“他母亲不在了,父亲一人在玉溪打工,家里还有个弟弟,才六七岁。”

  花卉基地:雇用时不知他才14岁

  小党溺亡后,党守奎和他的几名亲属来到花卉基地。他们觉得,14岁的小党在花卉基地打工时溺亡,说明花卉基地没有看管好小党,理应赔偿。所以,党守奎一家向花卉基地负责人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要求。

  对此,花卉基地的负责人表示:“小党来的时候,我们不知道他只有14岁,而且他来的时候我已经告诉他,非上班时间发生意外的我不负责。小党下班时间游泳溺亡,主要原因是水塘的管理方管理不严所致。”

  随后,双方找到水塘的管理者——天水园艺。一番交涉之后,“天水园艺只答应赔偿1万元。”党守奎说,他没同意。

  天水园艺:公司没有责任

  5月30日下午,党守奎来到小党溺亡的水塘边,这个水塘有半个足球场那么大,周围被铁丝圈起,“当心落水”的警示牌很新,普通人可以弯腰钻过铁丝圈。

  水塘边,给死去的小党洗身体的水桶和毛巾还在。“我是公司的水塘管理员,事故发生后我才来的,之前没人看管。”老人说,水塘建了一年多,深3米多,是用来灌溉周边树木的。周边村民透露,平时去水塘游泳的人很少。

  老人的说法,天水园艺工作人员没有认可:“水塘一直都有人看管。小党的溺亡,公司没有责任,我们已经贴了警示标志,还围了铁丝网,安全防范措施我们已经做得足够好。”

  如今,小党的尸体还放在殡仪馆,何时能下葬,党守奎很迷茫。

  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户口簿显示,小党是1998年出生的。《劳动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都属于童工,童工是严禁使用的。

  随后,记者走访了周边花卉基地发现,其实,除了小党所在的花卉基地,其它花卉基地也有个别存在使用童工的情况,而他们都是以老乡介绍等方式来的。

  5月30日下午,对于小党的情况,宜良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不归我们管”。工作人员介绍,劳动监察大队只负责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也只有这些企业,才有招聘权利,小党所在的花卉基地并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因此,所雇用的工人是否属于童工?是否要对其进行查处?他们也无能为力。“《劳动法》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很重,可对用人者处以每个童工每个月1000至5000元的罚款,举例说,非法使用一个童工10个月,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最高可以罚款5万元。而对查实的非法使用童工案,劳动监察部门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小党不满16周岁,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不能负责。花卉基地非法雇用童工,在雇用期间童工死亡,故花卉基地应该负责。(程浩)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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