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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无法办理入学 母亲气愤难耐割腕自伤

2012年10月09日 04:0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离婚后,前夫不配合办理孩子的入学手续,母亲张女士一怒之下割腕自伤,她将前夫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受理这起案件。

  张女士起诉称,2010年8月,她与前夫和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张女士抚养,前夫和某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离婚后,张女士一直没有正式工作,经过熟人介绍在某公园公厕内做保洁,每月收入只有千余元,生活拮据。因为张女士来自外地农村,且居无定所,已届入学年龄的儿子始终未能办理入学手续,张女士多次找到前夫和某协商儿子上学的事,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儿子的入学问题没解决,张女士气愤难耐,一怒之下割腕自伤,伤情稳定之后,又患上了中度抑郁症,割伤导致肌腱断裂,无法照料自己以及儿子的生活起居。无奈之下,张女士起诉要求由前夫和某抚养儿子,以便顺利解决儿子的生活和入学问题。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对张女士以及儿子的遭遇深为同情,经过承办法官调解,和某最终同意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要求张女士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4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儿子的户口随父亲和某,入学难的问题就此解决。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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