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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男生体育课受伤致残 其父受打击脑出血去世

2012年10月28日 13:5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职高生小辉(化名)在体育课打篮球时旧伤复发,落下终身残疾。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小辉所在职高赔偿6.7万余元。

  17岁的小辉诉称,2010年6月,上初三的他与同学打篮球摔倒后,造成左下肢骨裂,治疗休养了3个月。同年9月,他考上位于顺义某职高。去年11月,老师在体育课上组织篮球赛,他被同学撞倒,造成左下肢开放性骨裂,断骨穿出皮外。医生称术后将留下终身残疾。

  小辉说,父亲因此事受到打击,突发脑出血去世,年仅49岁。他认为,学校未尽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在明知他左腿有伤的情况下仍安排参加对抗激烈的活动,造成他终身残疾,且其父亲病逝与他受伤存在因果关系,起诉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延迟就业损失共32万余元。

  学校称,小辉作为高二学生,明知任何体育活动都有一定对抗性及危险性,仍自愿参加,学校没有过失。且小辉父亲的病逝与此事没有关联性。

  法院认为,学校老师明知小辉腿部受过伤,仍安排其参加对抗激烈的活动,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职高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辉明知自己腿部曾受伤依然参加活动,承担次要责任。虽无证据证明小辉父亲病逝与其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但考虑此事确实对小辉造成精神压力,应予以精神抚慰,小辉索赔的延迟就业损失于法无据。法院判决学校赔偿6.7万余元。(记者裴晓兰)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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