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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借钱相亲 半年只见一个怒要求婚介退款

2013年01月23日 11:48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一个人的一生中,或许可以爱很多次,也许可以让你笑得最美丽,也会让你痛得最锥心。”2012年8月12日,43岁的徐丽(化名)在自己的QQ空间上写下了这段心情。不久后,她在华美欧婚介所注册,朋友帮她垫付了3000元服务费,希望她能重新找到自己的真爱。

  但此后的近半年里,婚介所只安排她“见了一个男人。”年关将至,独自抚养一儿一女的徐丽希望从婚介所拿回这笔服务费。华美欧婚介所王经理表示,一直希望帮徐丽找到好归宿。对于徐丽退款的要求,王经理表示,因没有签订相关协议,能否退钱还需跟公司领导协商。

  男方子女反对,与大她32岁的男子结婚三年后离婚

  1月22日,记者来到开福区竹山园街徐丽的住所。十几平米的小房间,房租300元/月。

  室内挂着几面镜子,摆了两张小床和两条凳子。徐丽说,平日靠给附近的老人和农民工剪头发维持生计,“剪一个头10块钱,每月收入800元左右。”

  “照顾下她的生意吧!”住在附近的老李长期在徐丽的店子剪头,他告诉记者,“她(徐丽)人很善良,就是命苦。”老李感叹,可惜理发店条件有限,生意一直不怎么样。

  聊到生活,徐丽湿了眼眶,她说马上要过年了,300元的房租还没有交。

  在小儿子4个月大时,徐丽的丈夫出车祸意外身亡了,当时大女儿才4岁。此后,徐丽独自在吉首老家抚养一儿一女。因为生活拮据,她不得不出来打工。徐丽告诉记者,自己2003年跟随朋友来到长沙,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大自己32岁的男子。当时徐丽34岁,男子66岁。

  在徐丽看来,男方人好,可以依靠。“有一个可以住的地方就满足了。”2009年,两人偷偷结了婚。然而幸福走得太快,2012年,因为男方的儿女反对,徐丽“被迫离了婚。”

  只有初中文化的徐丽,除了要抚养儿女,还有一个哑巴弟弟需要照顾。儿子今年15岁,在吉首老家读初三,成绩很好,女儿19岁,在长沙读职高,弟弟则在河西一所聋哑学校学陶艺。“三个都要上学,需要学费。”徐丽说都是自己在负担,“但生活再困难,也不想他们放弃学业。”

  近半年相了一次亲,想退服务费来救急

  “我想找个依靠,找个归宿。”在与老人离婚后,徐丽居无定所。经朋友介绍,2012年8月,徐丽在华美欧婚介所注册,交了3000元服务费。“当时还是朋友暂时垫付的。”

  带着憧憬,徐丽还拍了一套艺术照。但半年过去了,“只见过一个男人,还是跟一个姐妹一起见的,不是正式的单独约会。”近半年只有一次服务,徐丽认为3000元并不值,希望能要回这笔钱,“当时有人说相亲不成功可以退的”。

  徐丽告诉记者,自己手头已经没有钱了,过完年还要给孩子们交学费和生活费,如果拿到这笔钱,“至少可以缓一缓”。

  1月22日下午,记者陪徐丽再次来到位于韭菜园华美欧大厦五楼的华美欧婚介所,婚介所王经理出示了正规营业执照,她表示,“十分同情徐丽,也一直想为她找个好归宿”。王经理建议徐丽先不要退这笔钱,幸福急不来。

  王经理表示,当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也没有给徐丽做过具体承诺。“服务期两年,会尽量满足客户要求,但当时的经办红娘已辞职,能否退钱还需跟领导协商,才能答复。”

  对于徐丽的问题,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律师表示,为能更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最好签订相关协议。刘明律师认为,《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有证据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也应当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部履行。(潇湘晨报记者 吴静 实习生 王晶晶)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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