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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推人下地铁站台被强制医疗

2013年04月02日 03:48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精神病人宋某涉嫌将乘客推下站台,造成对方受伤,本来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是,根据新刑诉法规定,近日,海淀法院根据检方申请,依法做出准予对宋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该案系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被害者被列车碾伤

  海淀检方介绍,去年11月30日16时20分许,精神病人宋某在地铁2号线鼓楼大街站,将在站台候车的李某推下站台,致李某被进站列车碾轧受伤,多处骨折、血气胸、右下肺破裂、头部开放伤口等。今年1月6日,宋某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释放后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警方撤案后,于1月11日向海淀检方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

  检方认为,根据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被申请人宋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案件未公开审理

  庭审中,宋某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家人有条件治疗、看护宋某,并保证其不再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申请。

  法院认为,宋某在2007年就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其间虽经多方治疗但无明显好转,并曾连续多次无故辱骂、殴打他人,案发当天又在毫无缘由和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将他人推下地铁站台,其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人身和公共安全,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

  近日,海淀法院做出准予对宋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了解,仅今年3月,海淀法院已审结3件强制医疗案件,本案系首例。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从保护被申请人个人隐私角度出发,对所有此类案件均不公开审理。

  ■ 刑诉法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记者张媛)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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