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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如何让“突然涨价”不再“突然”

2013年04月08日 16:13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不少司机反映江西省内高速公路对货车收费价格从4月1日起大幅上调,运输成本高涨让他们压力倍增。(4月7日中国广播网)

  又是一起“突然涨价”。最近,“突然涨价”的新闻有点多:河北邯郸在“没有”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突然宣布燃气从4月1日涨价;还有长春,在国家发改委刚辟谣说“(燃气)涨价系无稽之谈”话音未落,也宣布从4月1日起调涨燃气价格……对此,公众质疑的重点主要是这些涨价事件没有事先听证和征求群众意见,就大幅涨价。面对如此民意,有关地方、有关部门似乎也有不少冤屈。

  如邯郸“突然涨价”。毫无疑问,按照现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一次政府定调价召开的听证会形成的结果何时实施,并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听证会时效”,听证会的使用方具有较大的“自由权”。但问题是,世易时移,两年后的价格成本等已经发生变化,再据此前的结论涨价就不合适。这就牵扯一个依据政策和是否与时俱进的问题。再如长春“突然涨价”。按照目前的城市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地方确实有自主决定各地燃气价格的权力。但很明显,这是在社会舆论普遍质疑、敏感国内燃气价格的时候调涨的,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映,产生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

  还有江西“突然涨价”。虽然其调涨的涉及车型不多,但涉及的人员却不少,按照规定确实不需要举行价格听证便可审批调价。但即使不举行调价听证,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此次调价政策也要做好执行前事先的宣传公示(至少7天)工作。但很遗憾的是,从江西的有关通知可以看出,此次规定从出台到实施,中间只有短短的4天,即便公示宣传,也根本达不到人人知晓的地步,更妄言社会理解了。其被质疑“突然涨价”也就“顺理成章”了。

  由此可见,一些地方的物价和收费被质疑“突然涨价”,不全是一些地方不依法的结果,而是法规滞后、死套法规、依法行政思想陈旧“惹的祸”。“突然涨价”凸显的是价格部门执法的不科学、宣传的不彻底,某种程度上也是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的表现。

  因此,要想让有关收费或价格的调整不再被喊“突然”,一要与时俱进修改包括《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在内的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体现时代特色;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又不死板硬套,适应时代需要;三要加大价格政务公开,阳光行政。只有价格法规健全了,价格执法灵活了,价格政策透明了,群众有了预期和心理准备,“突然涨价”的质疑自然也就无从谈起了。(余明辉)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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