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放火烧屋自杀 殃及邻居获刑四年
2013年04月27日 16:22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近日,湖南省辰溪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12月8日17时许,张某喝完酒后来到其兄家中,因家庭琐事,与母亲胡某发生了争吵。张某回家后越想越气,一腔怒气无处发泄,顿生烧屋自杀的念头。他当即从屋内的棺材盖上取来干稻草点燃,为了加大火势,他又从屋里取来棉被盖于燃烧的稻草上。大火很快将其居住的的两间木房全部烧毁,火势借助风力迅速蔓延到四周邻居的屋檐及屋梁上。幸得及时赶到的村民扑救,火势得到及时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烧毁财物价值总计12087元。
辰溪县法院认为,张某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邻居屋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而放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放火罪,该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刘文娇 张芳芳)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