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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闹市玩“丢包”诈骗 路人不上当变抢劫

2013年04月27日 16:36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能骗则骗,骗不了就抢,利用乡镇赶集、闹市人多的机会,采取“假丢包”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4月26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吴某、张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8000元。

  被告人吴某、张某均系湖南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2012年6月19日,吴某伙同朋友姚某、龙某(均批捕在逃)租用张某的英伦小汽车,决定前往安化县境内以丢包再调包的方式作案。当日9时许,当车经过安化县一乡镇街上时,见该镇正在赶集,人非常多,于是几人决定就在该镇寻找目标并实施犯罪。

  经商议后,决定由姚某、龙某具体实施,吴某、张某分别负责望风和接应。不久,几人就在农贸市场旁找到了作案目标。根据分工,姚某先找到被害人张某某“搭腔”,此时,龙某则假装路过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假钱的包丢在被害人张某某面前,姚某捡起包之后,以平分捡到的钱为由将张某某骗至镇外一溪旁。之后,龙某追过去以丢了财物为由,要张某某将身上的金器、钱财全部拿出来核实,在张某某不愿意的情况下,姚某、龙某将张某某随身佩戴的黄金戒指、黄金项链、黄金手镯(共计39.3克)强行抢走,金器价格共计15200余元。此时,吴某正站在路旁望风(此处看不到作案现场)。在作案得手后,三人赶至张某停车接应点后驱车逃离。

  2012年7月12日,吴某、张某等人在怀化市中方县境内以相同方式再次作案,在逃离现场时,吴某、张某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后移送至安化县公安局,姚某、龙某则逃走。(通讯员 刘建军)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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