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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一法庭庭长驾警车撞伤路人被停职

2013年05月10日 08:5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5月8日晚上9点40分许,泸州市龙马潭区迎宾大道一段水井坎路口,一辆车牌为“川EA303警”的制式警车撞伤一名女子。据悉,肇事车辆系龙马潭区法院所属,且涉嫌肇事驾驶人为该法院石洞法庭庭长李永宣。目前,受伤女子初步判定为轻伤,该庭长已被停职检查。

  警方是否酒驾需等血检结果

  8日晚9点半,在龙马潭迎宾大道一段水井坎路段,“名艺”理发店的收银员宋小群刚下班回家,准备过马路,但由于过往车辆较多,便停留在路边等待。这时,一辆白色制式警车由三一队往水井坎方向驶来,事故发生在一瞬间,“我连车都没看见,人就已经躺在了地上”。

  交警赶至车祸现场后,将该名涉嫌肇事驾驶人带到医院进行了吹气酒精检测和血液抽取,随后,对其进行了讯问,并扣留了肇事车辆。就酒驾问题,泸州市交警三大队副大队长丁飞作出了回应,由于吹气或试纸等酒精检测,只能作为是否曾饮酒的依据,血液检测的结果才能判断是否属于酒驾。“在证据没有确凿前,不能对该涉嫌肇事驾驶人的酒驾行为进行锁定”,为进一步确认是否存在顶包行为,仍需要大量的调查。

  处理涉事庭长已被停职

  昨晚泸州龙马潭区法院给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发来通稿称,该涉嫌酒驾及肇事驾驶人系龙马潭区石洞法庭庭长李永宣,当天是饮酒后擅自驾驶川EA303号警车回家,该院高度重视李永宣涉嫌酒后驾驶警车肇事事件,已对其作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处罚,并责令其向伤者赔礼道歉,主动依法与之协调医疗赔偿事宜。

  龙马潭区法院同时决定,在全院深入开展违规使用警车专项治理活动:首先,进一步补充修正警务车辆管理办法,完善制度保障加强源头预防;第二,在思想上加强全院干警对警车规范使用的学习教育,杜绝公车私用、酒驾等现象发生;第三,严格执行省高院及区法院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督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务求各项制度取得实效。

  据悉,李永宣违反警务用车管理规定,针对李永宣事件,龙马潭区法院决定开展违规使用警车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补充修正警务车辆管理办法,加强对警车规范使用的学习教育,杜绝公车私用、酒驾等现象发生,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华西城市读本实习记者王梦薇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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