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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者冒办别人房产证 以房屋做抵押骗23万贷款

2013年05月10日 10:4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南充市嘉陵区的李芳菲(化名)因给儿子筹钱买婚房,准备把自己在顺庆区的一套房子卖掉时,却发现这套房子房屋产权证已被人注销,办理的人居然跟自己同名同姓。这名同名者以房屋产权证遗失为由,办理了李芳菲房子的房屋产权证,还以该房屋为抵押,到信用社骗得贷款23万元。

  昨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获悉,嫌疑人已被刑拘。

  2004年,嘉陵区太和乡的李芳菲(化名)在顺庆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2月,李芳菲打算把这套房子卖了,但她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发现,房子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已被人注销了,还被抵押贷款23万元,李芳菲随即报了警。

  经调查,原来在嘉陵区陈寿路有一个同名同姓的李芳菲,2010年,这个李芳菲因铺面纠纷和别人打官司,在查询个人房产信息时,意外发现顺庆某小区还有一套房子的主人也叫李芳菲。因此,母子俩便动了歪脑筋。

  2011年11月,儿子王和平(化名)利用他母亲李芳菲的个人信息冒办他人房屋产权证。随后,他用房屋作抵押,在嘉陵区农村信用社办理了23万元的贷款。

  南充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蓄意利用了单位老式的信息系统不完善的漏洞才能够蒙骗过关。新系统建立好后将避免犯罪分子有机可趁。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张肇婷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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