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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笔祖坟赔偿款亲属闹起来 法院称无继承问题

2013年05月27日 13:3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溧水某家族的祖坟被施工单位不慎破坏,其家族人员找到施工单位,共获得十万元赔偿。然而,赔偿款到位后,家族内部成员就这笔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又闹了起来,并最终走上了法庭。近日,南京溧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双方都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

  祖坟被损坏获赔10.4万元

  2010年9月,溧水一处施工工地,挖掘机一铲子下去,将临近工地边的几个坟包给荡得七零八落。这几个坟包就是溧水居民胡彩凤家的祖坟,一共葬着胡彩凤的四个先人,她的父母、继父以及她的舅舅。胡彩凤听说这事后非常生气,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祖坟关系到家族的兴衰成败,如果被人毁坏,就是奇耻大辱。之后,胡彩凤让儿子去修祖坟,并去找施工方谈赔偿的事。施工方对施工中的失误也表示道歉,并愿意以每个祖坟2.6万元的标准赔偿。

  为了避免麻烦,施工方特地派人去相关政府部门调查了一下,得知胡彩凤的确是几个墓主的唯一直系亲属,就把10.4万元精神抚慰金全给了胡彩凤。

  侄子侄女提出分赔偿款

  胡彩凤本以为这钱可以落袋为安了,先人的坟也修好了,心里也安定了,但出乎她意料的是,她已经过世的姐姐家的四个孩子,竟将她告上了法院,要求分一半的赔偿款。

  胡彩凤的侄子侄女称,外公外婆的坟没被破坏时,他们每年都去上坟。2011年清明前后,他们去上坟时发现坟头变化很大,似乎重修过。一番打听后他们才知道,原来先人的坟受到破坏,是姨娘胡彩凤修的坟,同时,他们也得知胡彩凤拿到了施工单位的10万多元赔偿款。他们认为,这几个坟头并不仅是胡彩凤一家人的,他们也应算作祖坟的管理者和所有人。由于他们的母亲已经去世了,所以实际所有人应该是他们四个子女。胡彩凤在祖坟被破坏后没有及时通知他们,就私自去找施工单位要赔偿,这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修祖坟的时候他们不知情,所以没有参与,要求在扣掉相应维修费后,剩下来的钱在两家之间平分。

  对此,胡彩凤也有自己的说法。她说,父亲去世得早,母亲后来改嫁。继父去世后,她就把母亲接回同住,照料她的生活。15年后,母亲也过世了。在此过程中,姐姐和她的几个子女都没有帮过她一点。如果他们现在想拿这笔钱,那就把母亲生前的生活费用先掏出来。

  这笔钱非遗产,无继承问题

  审理过程中,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但双方均不同意。法官告诉记者,坟墓是有特定人格纪念意义的物体,按法律规定,如果被破坏,墓主的家属是可以索要精神赔偿的。所以,这10万多元基本都是精神抚慰金,是对死者家属的精神补偿,并不属于遗产,不存在继承的问题。胡彩凤认为自己尽了赡养母亲的义务,但这并不能代表她就能全部占有这些钱。法官称,将在讨论该案后再行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溧研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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