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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就业歧视不能只让企业接招

2013年05月28日 14:23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以来,国家从促进就业和维护社会公平的高度,提出多项反对就业歧视的条文:4月,教育部通知校园招聘活动 “禁发含限定985、211院校字样招聘信息”;5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防止招聘出现性别、民族、残疾等方面的歧视。但从省内民企招聘周现场来看,户籍等各种明里暗里的招聘樊篱仍广泛存在,许多女大学生反映难跨婚育门槛,面对“男性优先”的字眼十分受伤。

  表面看,是企业罔顾仁义道德、国家法令,设置了各种歧视性障碍,但反就业歧视的板子,却不能一笼统打在企业身上。比如,教育部自己将高校划分为985、211,对学生进行了标签化分类,却希望企业一视同仁,道理何在?再比如,现行户籍尚未完全松绑,户籍为个人制造的麻烦,最终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转嫁或部分转嫁到企业头上,让企业为公共制度的不周全买单,逻辑不通。

  解决就业难需要通盘考虑,理顺多项公共政策,如解决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脱节问题,如改革各类人员退休养老的多轨制,等等。而在鼓励企业公平用人方面,政府一是应该疏通上游,通过制度调整和简政放权,为企业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的内生动力,形成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关照下游,通过税收照顾和社保倾斜,鼓励企业吸纳更多女性、残疾人士前来就业。

  在经济发展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处境将更加艰难。企业当然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但履行责任的前提是企业能够很好地生存。一般来讲,一个致力良性发展的企业,没有必要无端设置歧视性规定,许多甄别标准,是从发展的实践中总结形成的,不能都被称之为“歧视”。许多甄别标准对企业有利,对求职者未必无利。理由是,如果企业不能高效发展,或求职者不能很好地适应岗位要求而中途离职,受到伤害和损失更大的还是求职者。究竟是合理选拔还是歧视,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公平,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了19万,而用人方的数字显示,今年计划招聘岗位数同比降幅约为15%。大学扩招让我们进入了 “人人都是大学生”的时代,学历的高消费,就业的高期望,与社会岗位实际承载能力存在巨大的矛盾,“最难就业年”终将到来。作为毕业生自己,也需客观理性研判形势。师兄去年介绍的求职经验,今年可能完全没有了用武之地。“男性优先”与“女性优先”,几率可能是均等的。放下身段、转身创业的选择更加现实。总之,积极者遍地机会,悲观者满眼歧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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