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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存款被人支取 无法证明被盗取储户一审败诉

2013年05月28日 15:20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王先生的银行存款在异地被人神秘支取,在公安机关久未破案的情况下,他状告银行索赔。日前,罗源县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请。

  王先生在某银行罗源支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2012年9月1日,一件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身在上海做生意的他收到短信,提示其银行卡里的存款在湖南岳阳被人分多次支取,总金额为5.886万元。王先生觉得事有蹊跷,立即向上海警方报案。警方受理了此案,但至今仍未侦破。

  王先生认为:自己已经与某银行罗源支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在其未泄露银行卡密码,且银行卡也在自己手中的情况下,银行有义务保证借记卡内的存款安全。现在存款被盗取,是银行系统自身存在问题。因此,他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5.9264万元(含异地支取手续费404元)及利息损失。

  罗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主张其银行借记卡内的存款系被犯罪分子盗取。但根据案件现有证据材料,仅能认定涉案银行卡内的存款被支取的事实,尚不足以认定卡内存款系被他人通过伪造银行卡的方式盗取,也不能排除支取行为系王先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所为,相关事实应待公安机关破案后方能确定。因此,该案应经公安机关先行侦查确认,法院才能依法受理。据此,该院裁定驳回原告王先生的诉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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