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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司机与乘客发生冲突 被砸致残索赔4公司

2013年05月31日 11: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商场免费巴士司机在开车途中与人发生矛盾,被打成残废,打人者逃之夭夭,司机投诉无门,最后向商场和挂靠汽车的公司等4家单位索赔108万余元,被法院一审驳回。司机不服上诉,昨日,该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邓某超现年45岁,是人人乐商场免费巴士的司机,2010年8月4日,邓某超与深圳市鹏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一辆客车挂靠在该公司名下,并按合同为人人乐桃源居商场提供免费巴士服务。当年10月19日晚10点30分左右,邓某超开着巴士从外接送客人回到商场门口时,被前面的士车上的乘客用硬物砸伤昏迷,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又发生肺部感染等问题,至12月7日,共花费11.7万余元。邓某超后被鉴定为一级残疾,目前他只能靠轮椅辅助。邓某超将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桃源居购物广场、深圳市鹏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4被告告上法庭,索赔108万余元。

  法院一审查明,邓某超挂靠鹏犀公司除了每月支付6000元租金外,其余的费用均自担。而砸伤邓的人也逃离现场不知去向,公安至今仍未破案。法院也认为,邓某超与鹏犀公司是经济活动中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邓与人人乐3公司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邓的伤害是被第三人(在逃)造成,法院对邓的诉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考虑到邓的实际情况,法院鼓励4被告给予人道主义帮助,并免去了邓的1.2万余元案件受理费。

  邓某超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在法庭上,上述4家公司仍坚持一审时的答辩意见,认为从法律上自己对邓的受伤没有赔偿责任和义务。邓某超的家人表示,尽管邓某超受伤是第三人造成的,但也是在为4家公司服务时出的事,他们现在已经为邓的病负债累累,实在没办法才走上法律途径。

  昨日,法官主持了调解,4家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如何调解必须回去请示上级。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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