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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之下 “花钱买信息”成一条黑色利益链

2013年05月31日 11:09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陈女士最近很烦,她每天都会接到四五个保险公司以及“代办交通违法”之类的来电。她感到奇怪,这些人是怎么知道自己的保险快到期了?又是怎么知道自己的电话、姓名、车型、行驶证号等隐私信息?“太可怕了,还有什么是他们不知道的?”陈女士说。实际上,陈女士不过是数以亿计隐私“被泄露”大军中的一员。“个人信息被泄露,呈现出渠道多、范围广、程度深,且形成黑色产业链的特点。”昨日上午,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陈荣文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信息泄露,普通老百姓“几无还手之力”,“信息泄露不仅危害大,更暴露了法律的无力——维权难”。不过,他对已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立法调研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寄予厚望,“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在于牟利,如果犯罪成本高、无利可图,也就能从根本上进行扼制。”

  现实生活 人人“中枪”

  陈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她身边的每个人,几乎都有“躺着中枪”的经历。

  此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腾讯网,对2422名公众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而相关调查同样显示,“最容易遭到泄露的信息”前三位,分别是“电话号码”、“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和“家庭住址”。公众排出泄露个人信息前三位的机构,分别是电信机构、招聘网站和猎头公司、各类中介机构。

  记者打开手机短信,平均每10条中,就有六七条是关于售房、售车、家电抢购、商场打折之类的促销信息。而发送短信的号码,除去一些不认识的电话号码,基本上是“106”打头的。

  记者分别致电电信10000、移动10086和联通10010进行咨询。三家运营商的客服人员均表示,“106”打头发来的短信,都是与他们合作的运营商发送的促销短信。具体来分,“10659”打头的是电信的合作商家发送的,“10657”、“10658”、“1069”(外省)打头的是移动的合作商家发送的,而“10655”打头的则是联通的合作商家发送的。当记者追问“为什么没有事先告知用户就发送这些信息”时,客服人员表示,如果不需要,可以事后向客服申请屏蔽。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得知,这些3C运营商发送多少条短信,是有指标的,“我们一个月有几万或者几十万的收入指标”。

  对于运营商的此类做法,陈荣文认为,这种群发合作商促销短信的方式,已构成“侵犯隐私”。用学术化的表达就是侵犯了“生活安宁权”,已经构成骚扰。

  利益之下 任人“欺负”

  其实,遭遇群发短信骚扰还不是最严重的,人们可以把它删掉或置之不理。那些“退税”、“毒包裹”等诈骗电话或者各种各样的买房卖房租房买车卖车等莫名来电,更令人防不胜防,显得只能任人“欺负”。“个人信息泄露泛滥,原因首先在于能泄密的渠道无处不在。”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承恩说。“你可以不上淘宝,但你不能不用手机、不办银行卡、不买房买车吧?”于是电信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各类中介、教育机构乃至政府部门、医院……都有可能成为你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端口”,而这些就可能涉及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比如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几乎无可回避。“信息就是资源,现在买卖信息已经成为不法分子的产业链了。”昨日,仓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诈骗犯罪侦查中队长郑玉添说,最开始,可能只是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他以买车为例,“去4S店买车,你的个人信息至少会经过销售顾问、后台财务、报牌人员、银行人员(如果是贷款的话)、保险公司、车管所人员等人的手”,于是在中介、银行、保险等机构间,个人信息可能就这样“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而被“共享”了,并可能私自传播开来。

  利益之下,“花钱买信息”成了一条黑色利益链。

  记者随意在百度搜索“车主名录”或者“车主信息”,四五十万条相关搜索就跳了出来。郑玉添介绍,此前仓山警方曾破获的“贵金属投资诈骗案”(本报今年5月28日曾报道)、“购车退税诈骗案”(本报今年3月20日曾报道),几万份打包出售的客户信息,就是以每份0.1元到1元不等的价格网购来的。“比如车主信息,年限越久的越便宜,一两角钱一条,因为这个电话可能被人打过了,骗过了;而新车就贵,可能要一两元一条。”郑玉添说,有人甚至专门开设钓鱼网站、通讯公司和商业信函公司,专门收集、买卖公众“名址库”来牟利。当然也有“黑客”,“那估计就是价值很大、难度很大的信息了”。

  维权之难 寄望法律

  即便作为法学人员、律师或者公安人员,陈荣文、郭承恩和郑玉添都无奈地表示,自己也是信息“裸奔”的受害者,但也无可奈何。

  “骚扰短信和诈骗电话只是‘入门级’,如果不马上加以控制和管理的话,也许以后会有更大的隐患。”郭承恩律师说。“比如我的注册信息被破解,我的网上信息被盗取,会不会有人复制我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来实施犯罪,那样的话我怎么办?”

  郑玉添告诉记者,类似案件已经发生过。仓山警方此前破获一起案件,某人的淘宝账号被“入侵”,其淘宝账户里的钱全部被刷光。而记者曾经看到一则新闻,也是关于淘宝账号被盗,“差评”被改成“好评”的。

  “泄露个人信息,从法律角度来讲,可以告‘侵权’,但作为一般侵权案件,谁告谁举证。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为诉讼成本太高了,而且维权手段也不完善。”陈荣文表示。

  在记者随机询问中,几乎所有人在个人信息泄露后,都选择了“忍耐”。只有约一成的人表示,会想知道谁是泄露者或者进行举报。

  “其实大多数人,包括我们自己都选择不抵抗的首要原因就是‘调查取证困难’。”郭承恩说,因为“从民事诉讼的角度看,一般人很难知道自己的信息是在什么时间、地点、以什么方式、被谁泄露的”。

  当公众对信息泄露都无力“自救”的情况下,对于法律的渴望成了最普遍的期望。

  陈荣文副所长介绍,今年两会,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中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再次被提及,如今已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立法调研,目前草案已经出台。“现在有法可依的,也只有《刑法修正案》中涉及到个人隐私方面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过其中也提到:依修正案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何谓“情节严重”,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另外,陈荣文也提到,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会受到刑罚处罚。

  陈荣文最后乐观地表示,随着中国法律进程的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迫在眉睫,它将从源头上加强个人信息的管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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