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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试点防“家暴” 施暴者将接“告诫书”

2013年05月31日 14:1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南京富二代丈夫30刀捅死90后妻子、湖南男子杀妻碎尸、金华妻子不堪家暴杀死丈夫……最近家庭暴力惨剧频频出现。昨天,扬子晚报记者从江宁区妇联了解到,自2011年以来他们共接到86起家暴求助,仅今年上半年就接到12起。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一味忍受,抑或是以暴制暴?江苏省妇联、省公安厅自今年4月起在各市推行“家庭暴力告诫书”做法,东山街道试点作为南京市唯一试点,已经发放了3份告诫书。三位施暴的丈夫收到了警方和妇联发放的“告诫书”,提醒他们已涉嫌犯罪,让他们签字确认。

  警方发告诫书有震慑作用

  江宁区妇联副主席刘青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以前遇到家暴时当事人一般会打110报警,有些民警来现场后简单问几句后便丢下一句“明天你们到妇联去调解吧,这是家庭问题”就走掉了。这种处理方式当然没有效果,施暴者也会觉得“打老婆没事啊”,很快,家暴又会重复出现。

  “现在遇到家暴报警,东山派出所民警会将夫妻双方带到调解室,区妇联工作人员也将到场调解劝说。”刘青介绍道,警方拿出一份“家庭暴力施暴者告诫书”,上面列有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当着施暴者的面,警察把相关法律读一遍,并提醒“你已经涉嫌犯罪了”,“如果以后再犯,就拘留。”最后,施暴者须签字确认。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该告诫书一式两份,一份让施暴者带走,另一份作为存根在公安部门“留底”。

  刘青坦言,不少施暴者面对妇联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调解不以为然,的确,妇联没有执法权,不能拿他怎么样,警察介入就不同了。两个月的实践表明,面对警察的训话他们还是很“抖呵”的,还有签字确认环节,也起到了一定震慑效果。截至昨天,有3位施暴者收到了“告诫书”。

  要重视第一次家暴事件

  刘青说,江宁区每年约有二三十起家暴投诉,数量还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今年仅上半年已有12起。“我们向居民发放了《给家暴求助者的一封信》,提醒女性如何保护自己,如何面对家暴。”刘青说,信里讲述了妇联和警方在处理家暴案例时总结出的有效方法,比如“要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应该毫不示弱,让他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而且,对待家暴是有技巧的,“家暴过程中可以想办法让邻居知道,或到邻居家躲避,减少身体伤害,请邻居作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验伤鉴定书以及伤害工具等。” (实习生 孙海蛟 记者 徐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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