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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下月施行

2013年05月31日 14:25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气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陕西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此《办法》是我省第二部气象类政府规章,也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地方性立法项目,该《办法》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

  6月1日起,陕西省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将利用气象探测网络,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对可能影响当地的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还将会同发展和改革、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分布规划。同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台站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实施联合监测。

  与此同时,陕西省的气象台站将向高速公路、铁路,输油、输气管线等防御气象灾害的重点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及时传送预警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保障接收畅通,并将预警信息即时告知本单位工作人员。此举将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减少传播的中间环节,争取防灾减灾的宝贵时机。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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