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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钱包拖着不还 原是熟人曾得罪他

2013年05月31日 15:02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车行员工指出钱包遗落现场

  我们不提倡这种做法,但希望凡事多换位思考

  今天是别人求你,说不定明天是你求别人

  卖车给中介,1年收到两次罚单,一查才知道是中介没有办妥过户手续,中介却称找不到买家了。卖方费劲周折自己找到买家,办妥了手续。

  本来这事就算完了,不料办妥手续后,卖方在中介门口椅子上捡到一个钱包,事后发现是中介老板的,顿生报复之心:这下可以好好打整一下你了。

  车主的憋屈

  卖车一年两张罚单

  杨女士家住九龙坡区,去年3月28日,她将自己的一辆旧桑塔纳轿车卖给中介。代为办理手续的是她的朋友张先生,两人联名和中介老板彭先生签了转让合同。随后,杨女士将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手续全部交给中介,收到3000元车款。

  此后,杨女士的车被送到中介位于巴南区李家沱的车行待售。

  去年7月和上月,杨女士先后收到两张来自这辆桑塔纳的罚单,一次是违章停车,一次是涉嫌超速。

  头一次收到罚单,中介答复杨女士是过户手续还没办妥;后一次,中介表示买车的人找不到了,没有办法办理过户手续,中介还强调,即便找到了,这辆车也没有办法过户,因为车况太差,车检肯定通不过。

  历时一周找到买主

  “如果不能过户,你该通知我,我办理报废不就得了。”杨女士对中介非常不满,再一查合同上留下的中介老板彭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发现有误,杨女士有些担心自己受骗了。

  张先生也慌了神,本月初,他急忙从外地赶回来,找到车行工作人员。车行称,发现车无法过户后,他们联系杨女士和张先生,但都没联系上。久拖下去损失太大,他们就折价把车卖了。

  “通过网上销售的,对方信息留得不是很详尽,我们确实找不到买家了。”彭先生说。

  通过车行留下的买主信息,张先生发现,买方家住黔江区,还和黔江一家驾校有关系。他多次从主城往返黔江,历时一周时间终于找到买家,谈妥了这辆车的处理事宜。

  捡到车行老板钱包

  本月14日下午,张先生到车行办妥了这辆桑塔纳的报废等相关手续。张先生称,走出车行时,他看到门口椅子上有个钱包,他想一定是客户不慎遗失的。

  “我想,这家车行老板对卖主如此不负责任,这钱包要是被他们捡到了,不是肉包子打狗么?”张先生说,他就没有声张,悄悄把钱包放进兜里。

  不久,张先生接到车行打来的电话,问他捡到钱包没有。

  “我承认捡到了,后来知道这个钱包是车行老板彭先生的,顿时感觉苍天有眼。”张先生说,他准备打整一下对方。

  张先生说,让他坚定要打整一下对方,还有一个重要诱因:对方一开始报出钱包里有3500元,他打开钱包一数,加上零钱才1900元左右,这不是在讹诈吗?

  “我想,终于你也有求人、找人的今天啊!让你着急去吧!即便你报警,我也有理由啊,我不是不还你,是我确实没时间。此外,我找买主,来回路费都花了上千元,这个不算清楚也不行。”张先生说。

  中介的纠结

  监控显示钱包被拿

  昨日中午,重庆晚报记者在彭先生车行里观看了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张先生和车行工作人员交谈时,似乎注意到右侧椅子上有个钱包,结束交谈后,张先生在椅子上坐了一下,还看了一下四周,随即右手抓起钱包,迅速起身,一边走一边将钱包放进自己裤兜。

  “他的行为根本就不是捡,完全就是偷嘛!我是故意把钱包放在椅子上的,因为平时我们都在椅子上放东西,从来没有丢过。”彭先生说。

  “虽然我们不想追究他责任,但是监控摆在那里,他拿钱包并据为己有的行为完全就是故意的,佯装坐一下,生怕被人看见。他的行为不仅仅是侵占,已经是盗窃了。”彭先生说。

  “你晓得着急?我着急的时候,你在做什么呢?是我捡到了又怎么样?只要我不据为己有,不给你弄丢,我又不犯法。等我有空了再说,你着急就自己来找我。”彭先生说,张先生丢给他这席话。

  讨要钱包精疲力竭

  交涉多次之后,彭先生下了矮桩,“你实在不方便,我来找你,如果你在外地,你可以给我快递回来,里面的现金我不要了,就当辛苦费,只要把证件还回来。”彭先生说,他将自己的通信地址用短信发给张先生,但没有回音,拨打电话,对方不是不接就是挂断。前日,彭先生借用他人电话拨通了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语气强硬:“我又不犯法,你报警来抓我嘛!你慢慢报嘛!”

  彭先生说,他一个月要卖100多辆车,可这半个月来,自己为了钱包的事,天天纠结着,生意也没法打理,幸好有合伙人顶着。

  “本来钱不是什么大事,补办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也不是很麻烦,但是咽不下这口气啊!一有空就给他打电话,多半是不通,即便打通了也是吵骂。我不想报警,万一闹大了,害得他受处罚也不是什么好事。”彭先生说,他真的是精疲力竭了。

  他们的误会

  归还钱包既往不咎

  彭先生说,如果他和张先生都没有对记者说谎,他们之间就存在太多误会。“可能是我一直强调他是拿了我钱包,而不是捡到;可能是我一开始记错了现金数额,让他误会我是要讹他。但是他那些行为,也让我认为他就是盗窃啊!”

  张先生也说,如果彭先生没有说谎,他们之间也有误会。“他们过不了户怎么就不可以多想点办法,联系一下我们呢?毕竟只有他们经办时才晓得到底能不能过户,如果过不了户,即便要卖,也应该把买家信息留得尽可能详尽才是。”

  张先生说,他最近长期在外出差,钱包一直放在杨女士那里,就是为了对方取钱包方便。

  记者联系上杨女士,杨女士说,其实双方有些误会,“钱和钱包肯定要还给失主,找我取就是。”

  昨日在四川赴宴的彭先生表示,既然是误会,他愿意把钱包里的现金作为补偿,向张先生和杨女士致谢。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主任沈仁刚分析称,张先生虽然从椅子上偷偷拿走钱包,因为这把椅子从法律上讲属于公共区域(车行工作人员、客户、路人都可以使用),这个钱包虽然是事主放下的,但客观而言系事主疏于管理遗落在椅子上,张先生捡起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拾获。如果有证据显示,张先生明明看到事主将钱包存放在椅子上,等事主视线离开时将钱包拿走,就属于盗窃。

  沈仁刚认为,张先生拾获钱包后拒不归还,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自诉案,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在法院判决前归还了钱包,罪名就会自动解除。

  钱包归还彭先生之前,如果张先生故意损坏钱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彭先生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张先生支付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夏祥洲 实习生 张欢 摄影报道)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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