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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行人两次误入五环主路 两车接连撞致其丧命

2013年05月31日 16:5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男子醉酒后夜晚步入五环主路,先后遭两车撞击碾轧。前车驶出1.6公里后停车报警,后车未作停留驶离现场。两车司机均被认定为逃逸,处以行政拘留。事后,死者家属将两车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06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审理。据悉,两车主均不服逃逸认定,前车车主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醉酒男子

  误入五环被轧死

  2012年7月20日晚近10点半,一名男子醉酒后竟步行进入北五环内环主路。一辆别克轿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中,大晚上,司机史先生万万没想到会有行人进入五环主路,车辆右前部将男子撞倒在地。据史先生称,当时自己并不知道撞了什么,此后史先生逐渐将车停到应急车道内,后报警。根据调查,史先生停住并报警的位置距事发地点驶出1.6公里。

  之后,又有一辆高尔夫轿车驶过,车辆前部和底部再次“接触”到了倒在路上的醉酒男子,但这辆车不曾停留,直接驶离现场。事故造成男子死亡、两车损坏。2012年8月9日,交管部门将李先生查获。

  根据事后警方的调查,北五环为封闭机动车专用道,事故现场东侧设有过街设施,且五环路各入口均设有禁止行人通行的标志。事后,交管部门对死者白先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了检测,结果为206.7mg/100ml。根据尸检结果,白先生符合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死者家属

  索赔百余万

  经查,别克车司机史先生和高尔夫车司机李先生均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所驾车辆也已按规定定期检验。交管部门分析事故形成原因为:白先生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史先生、李先生均存在未安全驾驶,且事后逃逸。最终,交管部门认定在第一起事故中,史先生和死者白先生为同等责任;在第二起事故中,两名车主史先生和李先生为同等责任,白先生无责任。

  根据逃逸认定,史先生和李先生均被处以行政拘留。

  此后,死者白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将史先生、李先生及两辆车的车辆所有人和保险公司均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06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白先生去世时61岁。主审法官刘黎浏览卷宗后表示,此次交通事故惨烈,现场惨不忍睹,对死者家属确实造成了一定伤害,因此开庭前,她代表合议庭首先对死者家属表示了慰问。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如果不是两司机采取措施不当,不至于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因此虽然交管部门认定为同等责任,但他们主张被告承担全责。

  死者曾两次进入五环

  由于两司机均被交管部门认定为驾车逃逸,因此只能获得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商业三者险不给理赔。对于这一结果,驶出1.6公里后停车报警的史先生不干了。他疑惑,自己的行为怎么就构成逃逸了?

  史先生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当晚白先生在北苑附近喝酒用餐。白先生家住原崇文区,他吃饭后,在醉酒状态下,既没有人送,也没有乘坐任何交通工具回家,而是步行在路上行走。

  事后监控录像显示,白先生先后两次进入五环主路。第一次进入后不久,白先生离开了主路,之后他再次进入,并从外环跨越中央隔离带进入内环。当时史先生正在内环的中间车道正常行驶,前车突然向左打轮,史先生感觉前方有状况,因此也跟着向左打轮。其间,史先生感觉撞到了东西,但他并没有看到是什么。“他还以为自己撞鬼了,吓得不轻。后来他才发现车辆挡风玻璃的右下角被撞碎,出现了裂纹。”代理人说,史先生经过惊吓、判断、报警后,在122接警人员的提示下将车停在了京承高速入口,等待交警。“当时是夜间,五环主路上有很多大货车,想要紧急刹车根本就不可能。”

  两司机不服逃逸认定

  对于交通队逃逸的认定,代理人表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离开事故现场多远报警便构成逃逸。如真要逃逸,以夜晚五环路上的车速而论,史先生的车不可能只跑出1.6公里。

  史先生的代理人表示,白先生两次进入封闭的五环主路,一次可以说是“误入”,两次就是严重违法行为。代理人表示,司机被认定为逃逸,会影响到事故责任比例的划分,并将影响到法院对赔偿责任的认定。为此,史先生已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向朝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起行政诉讼案也在法院审理中。

  对于交通队逃逸的认定,高尔夫轿车司机李先生的代理人也不服。代理人说,李先生根本无法预见五环主路上倒了一个人,而且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轧了人,不存在逃逸的故意。

  对于两司机否认逃逸的说法,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第一目击证人的报警时间是10时28分,史先生报警是在3分钟后。他认为,史先生应当知道自己撞人了,这期间是他在做心理斗争、犹豫的过程。而根据第一目击证人的证言,他当时听到一声响,看到一辆小客车在右数第一条车道停下,他也停了下来,大概两三秒钟后,肇事车启动开走,他看到有人躺在路上。对这份证言,原告认为,史先生停车后居然开车逃跑,“这不叫肇事逃逸叫什么?”而司机李先生事后居然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假警,说车在石景山托底。

  案件解析

  逃逸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庭审人物

  主审法官刘黎

  上午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的主审法官名叫刘黎,是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年轻的副庭长。奥运村法庭辖区涵盖京藏高速、北四环、北五环等多条重点道路,不仅交通事故案件频发,多车连撞、死亡重伤等重大恶性案件也不在少数。这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刘黎的手中。

  6年来,刘黎审理了近400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涉及死亡的近80件,其中上诉案件仅有5件,无一发改,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3.4%,且七成左右的案件裁判后当事人能够主动履行。

  这类案件的特点是责任主体多、赔偿要求高,同时事故现场较为惨烈,受害方及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处理起来难度很大,对法官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是不小的挑战。

  2008年1月4日,16岁的高中生小兰放学回家,在来广营北路被一辆急速行驶的大货车撞倒,双腿截肢。因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小兰的父母多次到交通队扯标语、贴大字报。最终,因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小兰的父母将肇事方诉至法院。

  为了让小兰尽快拿到后续治疗费,刘黎加快了办案流程,迅速出具判决,并在判决后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履行赔偿义务。就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又一起恶性案件到了她的案头。一名壮年男子被撞飞手臂,事故就发生在同一路段。刘黎坐不住了,到底是一条什么样的路?她必须去看一看。

  随后,刘黎先后5次跑到这一路段,边观察,边记录,对该路段存在的风险做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她发现,来广营北路虽然没有完全建成,但车流人流量已经很大,缺少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人车混行,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她迅速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出了道路整治的司法建议。

  很快,来广营北路装上了百余个交通标志,设置了11处人行横道,施划了22000米交通标志线,并增派了人手参与交通维护。此后,这一路段鲜有事故发生,一条“伤人之路”变成了“平安之路”。

  近几年,随着北京机动车快速增多,交通事故案件逐年上升。刘黎敏感地发现,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的小额交通事故案件增长较快。经统计,2011年全年该类案件已经占到该院受理的全部交通事故案件的30%。

  这类纠纷涉及的赔偿数额小、双方争议也不大,为什么不能协商解决,反而耗时费力地来打官司呢?为弄清根源,她专门制作了调查问卷,委托全庭法官向100件该类案件的当事人发放,并对这100件案件的后续审理情况进行了追踪。

  调查发现,除事故相对方不配合之外,有60%的当事人曾在诉讼前到保险公司理赔,但理赔手续繁琐,需要多次往返,即使这样也可能因为理赔条件苛刻而无法通过审核。刘黎想,如果能简化保险理赔程序,不就能给当事人省去很多麻烦吗?

  于是,刘黎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2012年1月30日,保监会作出函复,表示将完善车险理赔制度,一个月后,保监会出台了《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就简化理赔手续、完善理赔纠纷调处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报记者 张蕾 文并图 J009

  图片:

  死者女儿当庭怒吼

  对于被告庭上的态度,死者的女儿白女士当庭爆发。

  她说她来到法庭,就是为了要还原一个真相。“今天我坐在这儿就是为了旁听整个过程,但我没有想到被告是这种态度。”

  白女士越说越激动,到后来几乎是在怒吼:“开追悼会的时候,我父亲连脸都没了,你知道我们家属是什么心情吗?就算撞了条狗,你是不是都应该停下车来救它?我不知道我父亲后来又被多少车碾轧。如果你们是这个态度,咱们没完!”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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