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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州完成目标考核最高奖励50万元

2013年06月05日 16:19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省政府201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按照《办法》,2013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按单项目标排名前3名的市州各奖励10万元、完成目标的其他市州各奖励3万元、全面完成各单项目标且综合排名前3名的市州各奖励50万元的标准表彰奖励。

  《办法》提出,2013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4个类别设置单项目标责任。其中,经济建设包括地区生产总值等11项单项目标责任。同时,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6大类23项统计监测指标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根据各市州的具体情况明确了各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年度进程要求。

  《办法》指出,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人口自然增长率、国土资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工作、产品质量工作等6个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要有1个指标未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则取消综合奖的评选资格。凡未完成单项目标管理责任的市州,在省政府有关会议上作检讨性发言。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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