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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重度残疾人可享低保待遇 须符合四个条件

2013年06月09日 09:09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民政局传来好消息,从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都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获得批准后,将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据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文件,正式转发了《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今后,我市将把符合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等四类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照我市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涂擎昨日介绍说,来自市残联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现有残疾人52万人,其中重度残疾人达2万人。

  我市重度残疾人享低保待遇 须符合四个条件

  我市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具有郑州市户籍,其中城市户籍须满3年以上。(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符合条件重度残疾人即日起可申请

  涂擎提醒说,从即日起,凡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都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并需要提供本人户口、“二代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据悉,我市的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将由民政部门以社会化发放的形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月或者按季度发放。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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