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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计税评估新规下月施行 不满评估价可复核

2013年06月09日 09:43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房产计税评估,可有效避免“阴阳合同”等带来的漏税行为。(资料图/新华社发)

  现状

  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正式全面推行存量房纳税评估系统,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交易价,需要按照评估价重新计算税款

  创新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税费征收管理,有效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评估价值的异议,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异议处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论是从开发商处购买首套房,还是从原住户手中购买二手房,购房者都面临着缴纳契税、售房者都面临着缴纳二手房转让税的问题。而在存量房纳税评估系统运行前,一些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通过协商,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交易价格签合同,以此减少纳税金额。

  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正式全面推行存量房纳税评估系统,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交易价,需要按照评估价重新计算税款。记者昨日从地税部门获悉,该系统实施近1年来,全市累计受理存量房交易3.2万余件,通过评估调增税费近2.7亿元,增长约18%。

  值得关注的是,市地税局日前还出台了存量房评估异议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税费征收管理,有效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评估价值的异议,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数据

  五成交易评估 高于申报价

  据了解,房屋交易过程主要包括签订交易合同、到房管局备案、去地税部门缴纳相关税费等几个环节。而在缴纳契税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偷税漏税情况。比如,买卖双方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金额签订合同,实际交易时仍按照原价交易,这样就少缴纳了契税或转让环节税收。这种“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现。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上线运行存量房纳税评估系统,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交易价,需要按照评估价重新计算税款,有效避免了“阴阳合同”等带来的漏税行为,规范了对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增强了存量房计税依据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据地税部门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地税系统累计受理的3.2万件存量房交易中,计税评估价高于纳税人申报价的有17045件,占交易评估总件数的53%。

  新规

  不满评估价格 可申请复核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税费征收管理,有效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评估价值的异议,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市地税局日前已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异议处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低于系统出具的计税评估价,并对评估价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结果告知书》后,当场填报《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复核申请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与房屋成交价格相关的全部书面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税务机关将在纳税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其提供的申请理由和书面证明资料进行书面审核或实地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对评估价作出调整,形成复核结果。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纳税人还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收到《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复核结果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评估报告。但对同一存量房评估异议的,纳税人只能够申请一次复核。(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徐于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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