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黄标车”违规行驶拟罚200元
参与互动(0)昨日,市环保局就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内容召开听证会。修订条例(草案)明确,“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违规行驶将被交管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
新修订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或将对多种违反条例的情况进行处罚,其中包括,黄标车违反限制行驶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23位听证代表,就《条例(修订草案)》的内容提出了应确实加强监管、加快淘汰高污染车等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杨仙梅说:“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我认为是极其可行且迫在眉睫的工作,因此对实行了近5年的条例进行修订,我认为很有必要。”高红英代表则建议,应加快淘汰高污染车,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于听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在作出现场解答的同时,表示将进一步梳理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
截至2012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70万辆。其中,黄标车的数量为14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8%。统计数据显示,主城空气中PM2.5有25%源于机动车污染,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08年增加了69%。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更新,以适应新情况。为此,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借鉴省外经验,对《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和起草,经过多次完善,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听证稿,提交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同时,通过市环保局网站、重大决策听证网及各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记者 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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