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收了钱却不交房 工商局介入三名消费者获赔
2013年06月09日 13:51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买房交了部分房款也签了合同,但房产商却迟迟不交房,近日,经高新区工商局调解,3名消费者共得到房产商6.6万元的赔偿。
市民李女士说,2012年11月前,他们分别向乌市一房产公司交过两次房款,但到了合同约定的2013年4月30日,该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交房。三人多次和房产公司协商无果,所以只好找到高新区工商局投诉此事。
5月29日,在高新区工商局,双方达成一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由开发商赔偿三人共计66000元,同时,双方约定赔偿款可抵后续房款。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