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媒体呼吁根治“雅贿”需立法跟进

2013年06月09日 16:00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富,精神上的满足和享受成为人们追逐的目标。这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机遇和“空子”。他们托人办事不送钱物,而是以提供所谓“精神产品”的方式,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与以金钱、财物等方式的贿赂行为相比,这种送人古玩字画、为其著书立传、歌功颂德等“雅贿”往往因为投其所好,相对人愿意笑纳,还披上了“风雅”的外衣,让人不易察觉,在“润物细无声中”落入圈套。在经济社会体制改革逐渐深入的今天,“雅贿”现象值得关注和警惕。

  笔者认为,根治“雅贿”须多管齐下,最重要的是要加大打击力度。现在一些人之所以热衷于“雅贿”,是因为他们自以为可以逃避打击,是因为我国的立法机关对“雅贿”惩处措施还不完善。司法机关对于“雅贿”案件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因此建议,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应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有力的依据。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不但要炼就“火眼金睛”,透过现象看本质,充分认识到“雅贿”的危害性,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雅贿”犯罪的发生。纪检监察系统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于容易发生“雅贿”的文化、教育、建设等重点领域风险岗位,要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人员会议,签订责任状,出现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问责。(沈 宁)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