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微信结交16岁少女发生关系 对方称怀孕要6万

2013年06月20日 10:52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李先生通过微信结识了一个16岁的女孩并发生性关系,一个月后,女孩称自己怀孕了,李先生必须拿出6万元打胎费,否则要告李先生强奸。

  李先生今年22岁,重庆人,在海口做生意。一个多月前,李先生通过微信认识了少女小华(化名),小华自称19岁,同样来自重庆。李先生称,自己抱着想要长期交往的念头与小华谈起了恋爱,马上由手机微信聊天发展到了面对面交往,一个星期后,两人便发生了性关系。李先生说,由于双方都不是很了解对方,为了表示诚意,他就把自己的身份证拿给小华看,同时也要求看小华的身份证,结果小华的身份证上写着1997年出生,“她才16岁,太小了!”李先生说,他吓了一跳,因为小华看起来很成熟,没想到小华一直谎报年龄,于是两人也没继续交往下去。

  李先生说,一个月后,小华突然找上他称自己怀孕了。李先生带小华到医院检查,确认小华的确怀孕40天。因为两人根本不可能结婚,小华便向李先生索要6万元去打胎。李先生却觉得小华看起来并不单纯,他不但不能确定这孩子是否是自己的,而且觉得小华有勒索的嫌疑。最后,李先生表示最多给3万,而小华称,如果李先生不给钱,就告李先生强奸。

  记者联系到李先生的时候,他称正在广州出差,这件事自己也有责任,等回海口的时候再跟小华协商,给她钱去打胎。他称,通过微信这种方式认识陌生女孩太不靠谱了,以后在谈恋爱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小华已满16周岁,和李先生自由恋爱发生关系并怀孕,但小华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不能结婚。由于发生关系属双方自愿,不构成强奸,但小华以此要求李先生支付6万元,不支付就告他强奸,似乎有敲诈之嫌,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记者 林菲)

【编辑:张培坚】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