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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大连市将开展餐饮业明码标价检查

2013年06月20日 16:27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我市餐饮服务行业价费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价格权益,该局发布《大连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暂行规定》,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同时,市物价局将自8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餐饮业明码标价检查,对违规者将予以处罚。

  按照《规定》,餐饮业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标价内容。价格标示牌应摆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且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注明“12358”价格举报电话。菜谱、各种菜肴展台价格牌、墙上图片菜牌等,标示内容应包括品名、计量单位、主投料重量、价格等。套餐应标明该套餐的总价格,及所含菜肴和面点、酒水等内容。鲜活商品应当使用鲜活商品价目牌,标示内容包括品名、计价单位、产地、当日价等。餐饮服务收费应当使用服务价目表标示,标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柜台销售的商品应当使用商品标价签,标示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应当同时标明。

  《规定》还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除食物、酒水以外的费用时(包括单独计费的纸巾、一次性餐具等商品以及相关各类服务费用),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明示,并事先告知消费者,征询消费者意见。(宋维家 记者 徐伯元)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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