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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不文明随手拍”的缺憾

2013年06月21日 15:52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你是否有随地吐痰、乱穿马路、攀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如果有,到江北观音桥商圈转悠时可得注意了——这些不文明行为极有可能被有心人拍下来,在商圈各大LED屏幕上滚动播放。一个多月前,江北区在观音桥商圈正式启动了查陋习、拍陋习、曝陋习“不文明随手拍”活动,除由商圈办和交巡警支队各组织10名志愿者,实行网格化拍摄观音桥商圈不文明行为外,还邀请市民用手机、相机等随机拍摄视频及图片,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记者6月18日了解到,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市文明办确定观音桥商圈为全市公共秩序领域专项教育与治理活动示范点,“不文明随手拍”让不少横穿马路者、随地吐痰者、乱涂乱画者红了脸。(6月19日《重庆日报》)

  制止不文明行为,是好事。但好事要好办,办不好就转化成憾事或坏事,“不文明随手拍”就有这个问题。现在是法治社会,无论办什么事,都要依法行事,制止不文明行为也是如此,不依法行事,即使动机良好也不行。显然,“不文明随手拍”涉嫌侵害或曝光公民的隐私,不足取。众所周知,当下,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也要适度保护,更何况是对道德问题人了。

  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即只要是制止不文明或犯罪行为,就可以什么方式都用,甚至以恶制恶。在法治社会,这种思维定式是可怕的,与“以人为本”的理念是相悖的,与现代法治精神是严重冲突的。更可怕的是,这种思维定式在一些党政机关眼里视为天经地义。“不文明随手拍”不正是重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吗?他们是否想过其行为涉嫌“以恶制恶”?当然,这不是这些部门故意为之,而是不懂法的原因。这说明:即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能是“法盲”,除了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外,还应当聘请法律顾问,咨询法律应常态化,开展工作要与咨询遵从法律同步进行,党政机关应成为贯彻法律法规的排头兵。

  作者:于文军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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