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辽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10%
2013年06月25日 11:27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24日,记者获悉,从7月1日起,辽阳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惠及该市城乡低保户10万户和农村五保对象8000余人。
从下月起,辽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10%,即白塔、文圣、宏伟、弓长岭和太子河5个城区由原来月人均382元提高到420元;辽阳县、灯塔市由316元提高到348元。辽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10.4%,由原来月人均196元提高到216元。辽阳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8%,从每人每年4460元提高到4820元;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10%,从每人每年2820元提高到3102元。(记者 严佩鑫)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