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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避免“井盖伤人”需追责井盖产权单位

2013年06月25日 14:3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在目前的城市管理体制下,有必要将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出了问题,就要追责。追责有力度了,才能引起重视,才能避免推诿扯皮。

  一周之内有300多条来电反映井盖问题,说明井盖切切实实地影响到了百姓的生活和安全,井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再加上汛期即将来临,要想避免其他城市出现的井盖伤人,甚至是“吃人”的悲剧,有必要要求井盖产权单位的“一把手”负总责,哪个地方出了问题,就要问责哪个单位的“一把手”。

  法国作家雨果曾说,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而井盖和下水道紧密相连,是检验城市良心的第一块“试金石”。不过,现实情况是,井盖管理成了一道难题。难题之一是井盖产权及维护管理单位多,仅《济南市城区井盖设施管理职责与分工公告》公布的单位就有12个。产权单位多,有些井盖还是共用,这就容易造成权属不清的情况出现,从而出现推诿扯皮;难题之二是井盖数量多,仅城区道路就有25.1万个井盖。这么多的井盖,不用心管理、不科学管理的话,出问题是一定的;难题之三是井盖丢失和损坏较多,让相关部门疲于应付。

  难题的存在,是需要城市管理者去解决的。2007年5月1日起实行的《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要求,“接到投诉或者维修通知后,应当在二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对缺失、损毁的井盖应当立即予以补装、更换。”“多家产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井盖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组织各产权单位确定一家为维护责任单位。”而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井盖设施管理的通知》也进一步明确,各级井盖设施管理及监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先处理,再协调”的原则,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处置消除。

  “二小时内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处置消除”,看来,管理井盖的方法其实早就有了,不厌其烦地引用是为了提示管理者,上述那些难题本不应该成为难题。

  但市民关于井盖的来电还是较多,说明问题依旧存在,原因不外乎是:责任心不够、管理方法不够科学和持续、追责力度不够。因此,解决“井盖困局”要在管理和追责上下工夫。在目前的城市管理体制下,有必要将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出了问题,就要追责。追责有力度了,才能引起重视,才能避免推诿扯皮。

  从根本上来说,解决井盖问题要科学管理。12个单位各有多少井盖要搞清楚,井盖状态要能持续监测、动态巡查,出了问题要能及时解决,只有从态度上真正重视了,再加上科学有效的管理,井盖才有望不再成为一个问题。(记者 葛亮)

  【七日民声】

  “天桥区二环北路与济泺路交接处西北角,人行道上有一圆形井盖丢失,影响周边居民出行。”

  “市区内道路,因井盖、井箅子丢失现象多,建议公安部门通过监控录像加大对盗取者的监控和处理。”

  “槐荫区经二路588号西南拐角处,有一个污水井井盖与井口分离,导致我被摔伤,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

  “高新区崇华路明月大酒店对面,有一井盖断裂,6月22日22时我开车经过时,断裂的井盖导致车胎爆裂。”

  6月17日至23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接到关于井盖问题的来电319条,其中反映井盖丢失的来电有46条。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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