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三年查办贪腐干部313人
6月24日,记者从乌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即日起在全市启动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周”,市民可通过电话、网络、来信和现场四种方式举报干部职务犯罪,一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涉案金额10%的奖励。
据介绍,2010年1月至今年5月,乌市两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90件313人,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43.54万元。
三年间,乌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案件线索916件,其中成功办理了伊犁州原党委常委、伊宁市市委书记焦宝华受贿、滥用职权等大要案234件,有力惩治、威慑了犯罪。
同时,乌市检察机关结合查办案件,在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系统和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预防工作,围绕会展大道新建工程及“田”字路工程在内的17个事关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程跟踪预防,深入党政机关、医疗、金融、教育等系统多次开展警示教育和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受教育干部群众1.5万余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信息2667次,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依法进行处置13人(次),有效防范了职务犯罪行为。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在举报所涉及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每案的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给予奖励。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给举报人5000元以下奖励。
目前,市检察院有四种举报方式:乌市检察院犯罪案件举报中心现场举报;来信(乌市金银路216号犯罪案件举报中心)举报;举报电话12309;网络举报(www.xjwsjc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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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至今全疆查处贪官772名
去年1月至今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013件,初查959件;立案侦查703件772人。
6月24日,自治区检察院在“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12年1月至今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013件,初查959件;立案侦查703件772人,其中大案370件,要案43人,挽回经济损失19688.22万元;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359件,初查330件;立案侦查139件159人,其中大案30件,要案7人,挽回经济损失1604.55万元。查办了一批引起社会反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如自治区工商局原副局长李建军(副厅级)受贿案;米东区区委原书记周斌文(副厅级)涉嫌受贿案等。
据悉,本月24日至30日“举报宣传周”期间,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等多种形式,为检察机关提供职务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