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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管交管“联手”整治占道经营机动车

2013年06月25日 18:59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南京市政府决定,自今日起对本市市区主次干道及其两侧公共场地、街巷等地区的各类违法占道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按照规定,严禁在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非法设置夜市排档、马路市场、流动摊点等违法行为。严禁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店家倚门出摊,进行变相占道经营活动。而经批准设置的摊点、便民服务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今日起7日内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清理现场;逾期不纠正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给予从重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有市民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9。

  金陵晚报讯(通讯员 王骁 庞乔 记者 钱奕羽) 昨天中午,玄武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区交警一大队,以中心城区新街口地区为突破口,对丹凤街、成贤街、北门桥、学府路、珠江路等路段占道经营机动车进行逐一查处,交警则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车辆驾驶人员采取暂扣驾照和扣分处理。

  机动车占道经营整治危险系数不小。在昨天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对北门桥与珠江路交界处一机动车占道经营贩卖水果的摊点进行查处时,摊主拒不配合,将车门紧锁后留在车内不愿下车,并趁执法人员不备,加大油门强行驶离现场。

  对类似行为,城管部门表示,将与交管部门积极联手,查询逃离车辆。在昨天的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共查处、取缔了违规占道摊点12个,暂扣经营用电子秤8台。机动车占道卖水果,经营人员随手乱扔垃圾,不仅影响行人通行,还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对此,交警一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占道经营机动车在路面违停,每次将被处以100元处罚、记3分;如果货车闯进了禁区,每次再罚100元,记3分。(记者 钱奕羽)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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