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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经理离职 开发商不认同其免两年物业费承诺

2013年06月27日 10:3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曾先生所持有的承诺免物业费的协议

  购房时的户型与看房时有偏差,曾先生得到售楼处经理承诺——减免两年物业费。半年过去了,这名经理突然离职,曾先生手拿着白纸黑字却无法得到承认。开发商表示,售楼经理签署赔偿协议的事,公司上级领导完全想不起来了。

  房子卖错了

  售楼经理承诺免物业费

  2012年9月份,曾先生在大东区观泉路附近的宏缘50号公馆购买了一套85.79平方米大小的住房。当备案合同下来后,曾先生发现问题了。“备案合同上有一个户型图,显示我买的房子跟我当时看的不是一套!”曾先生表示,他原本要购买的是二单元的一间房,而实际他购买的却是一单元的。虽然两间房面积一样,但房间布局正好相反。“我还跟置业顾问强调过,我就要看好的那个户型,结果还是给我弄错了!”曾先生说。

  曾先生立即提出异议。“置业顾问也不愿意我退房,说可以给我补偿。我提出索赔现金5000块钱,售楼员请示了当时售楼处的杨经理,过了十几天后说可以免两年的物业费,折合3700多块钱。”曾先生回忆。

  经理离职了

  开发商不认同赔偿协议

  曾先生提供出一份去年12月份签署的协议,协议纸张上带有“辽宁宏缘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头。纸张上写着“因客户房源位置有误,特批补偿客户两年物业费”,下面签着杨经理的全名和日期。

  “这事我以为就这么算了。可前一阵子,我给这个杨经理打电话,想要再购买一个车库。杨经理说,他已经不在50号公馆这个楼盘了。我怕我跟他签的这个协议会有问题,就特意来到售楼处询问协议是否有效。对方回答我,他们不知道这个事。”曾先生说,杨经理一直没有否认“售错房”,并说此事是向开发商魏经理请示过才决定的。

  当着记者的面,曾先生拨通了杨经理的电话,杨经理也承认确有补偿的事存在,也愿意帮曾先生作证。但是,由于最近太忙,杨经理没法过来。

  想不起来了

  那签订协议就无效了吗

  昨日中午,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陪同曾先生夫妇一起来到位于东北大马路上的50号公馆售楼处。售楼处现任刘经理表示,“正常来说,我们这边应该有一个同意补偿的流转单,但是我们根本就没看到这个单子。杨经理说他跟我们的魏经理请示过,但魏经理说他想不起来了。”刘经理认为,售楼经理为了售房,有时候会私下答应客户一些条件。

  “杨经理既然签这个协议的时候还在职,我就会理解为是他的职务行为。如果魏经理一直想不起来,我的赔偿协议就没用了?”曾先生反问。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表示,如果当事人买的房子和原来约定不一致,销售经理作为开发商工作人员,对房屋买受人做出的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因此开发商不认可赔偿协议的说法缺乏依据,也有悖诚信。(记者 刘钊 文并摄)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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