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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等特种设备或将有“身份证”

2013年06月27日 10:45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草案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确立特种设备“身份证”制度。

  根据草案,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针对当前电梯安全事故多发的态势,草案专门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监督管理一章中,草案明确了学校、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细化了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和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要求等。

  草案还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记者王逸吟、殷泓)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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