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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基层医院3次不确诊须转大医院

2013年06月27日 10:54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湖北出台双向转诊规范 基层医院3次不确诊须转大医院

  昨天,湖北省卫生厅官网上挂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为各级医疗机构明确分工:大医院看疑难急重症,基层医院管常见病,按规范实行双向转诊,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据介绍,大医院指县以上医院,包括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基层医院则指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推荐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大病、疑难病症根据病情逐级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院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规定明确,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3次以上(含3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这几类情况须及时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

  普通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则可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此外,规定还对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妇女乳腺癌、胃癌等22种重大疾病,规范分别规定了分级医疗及双向转诊标准。

  为保证双向转诊顺利开展,规定还要求,确定患者符合转诊要求后,首诊医院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情况,最终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医院对转诊的患者免收挂号费,并简化相关手续,优先安排就诊或住院,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也应尽量同城互认。(武汉晨报 记者王春岚 邹婵娟 通讯员朱海东 陈园园)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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