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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延至30年

2013年06月27日 10:57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天发布消息,即日起将全市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由不超过20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同时,维持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不变。

  据有关部门介绍,此次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减轻借款人每月还贷压力。经测算,在贷款总额不变情况下,如果将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家庭每月还款额可减少20%以上,有利于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

  二是满足组合贷款职工的需求。目前,我市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但由于最长贷款期限限制,相当一部分职工贷不到80万元,致使这部分职工仍然需要申请组合贷款。如果延长贷款期限,职工就可以不贷或少贷商业性住房贷款,从而达到减少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的目的。

  三是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衔接。据了解,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而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按照规定,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期限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一致,致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无法享受商业贷款的30年期限,增加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同时,在办理商业性房贷转公积金贷款时,由于两者最长期限不一致,造成部分职工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据悉,目前省内的杭州、温州两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均为30年。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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