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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下月起新车落户须达“国四”标准

2013年06月27日 15:14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1日起,凡在乌市办理新车注册及外埠车辆转入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气国四标准,否则一律不得在乌市挂牌。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在继轻型汽油车去年年初开始执行国四标准、燃气车今年1月1日起执行国五标准之后,下月起,乌市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也将执行国四标准,否则不得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对外埠转入乌市的车辆,也将由此前的国三标准提升至国四标准。

  市环保局副局长朱英杰介绍,此前,由于新车落户和外埠转入车辆执行不同标准,导致不符合落户标准的国三新车先在外地落户,再转入乌鲁木齐。

  据了解,与国三标准的车辆相比,国四车污染物排放量将减少30%到50%。

  监测分析显示,机动车尾气对乌市PM2.5的影响率达25%~30%。执行同一标准后,将极大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我市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

  乌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忠介绍,按照“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对目前在我市已上牌且申领到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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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黄标车”限行

  今年11月1日起,将正式执行“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行的管理规定,绿标车则在全市范围内通行无阻。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黄标车限行之日起,乌市相关部门将采用现场执法与尾气遥感监测等方法严控,对违规车辆一经查出,将由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从2011年8月,乌市就曾出台黄标车限行措施,但由于此后大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交通比较拥堵,加之部分“黄标”公务车辆封存,限行措施并未严格执行。

  乌市环保局副局长朱英杰介绍,目前,黄标车限行区域正待审批,相较之前已经发布的限行区域图,限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目前乌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了59万辆,在籍“黄标车”约4.4万辆,虽然其数量仅占机动车总量的9%左右,但是排放量却占到了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0%以上,且排放量超标现象严重。

  按照排放值比较,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一、7辆国二、14辆国三、28辆国四车的排放量,成为机动车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也是加快黄标车退出市场,减少污染。”朱英杰说,今年乌市将率先淘汰2000辆政府单位公务用车,到2015年,争取淘汰乌市现有黄标车。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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