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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3年间增长了近6倍

2013年06月27日 16:2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7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吴彩霞、吴板河兄妹在白云区法院出庭受审 周巍 摄

  广州市中院今天发布了近年广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据介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3年间增长了近6倍。审理中,法院存在着对危害结果认定难的问题。

  案件多发农村或城乡结合部

  据统计,2010年起至今年5月,广州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审案112件227人,案件数量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由2010年的11件增至2012年的68件,增幅将近六倍。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涉及的罪名多,其中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占32.14%)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占35.71%)为主。超过七成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发生于广州农村或城乡结合部,其中白云、增城两地发案比较突出,行为人多租用出租屋或小作坊作业,生产规模小、地点隐蔽、分散程度高。

  统计显示,近八成被告人为外来务工者,文化程度普遍为初中以下,一般没有正规的业务情况记录,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

  超过1/3的案件为共同犯罪。一些犯罪分子形成较稳定的犯罪团伙,成员间分工明确,生产、仓储、营销等各环节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制售行为。其中家庭作坊式案件增多,多为“夫妻档”或“父子档”。

  猪肉保健品成犯罪“重灾区”

  “犯罪对象同时呈现相对集中和分散蔓延的态势”,广州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李穗辉说,猪肉、保健品是“重灾区”,常见的包括在猪饲料中加入“瘦肉精”、私屠病死猪出售、无证生产伪劣保健食品等。同时,水产品、卤制品、冻品、食品油、食盐等日常食品也成为“涉猎”对象。

  李穗辉说,审理案件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是危害结果取证难。“很多有毒有害的东西,残留在人体中,不一定马上发作,而每个人个体抵御能力也有差异,加上缺乏权威的鉴定机构对其在人体中的危害性进行鉴定,这导致食品安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难以判断。”李穗辉呼吁能有相关权威的鉴定机构对问题食品在人体中的危害性进行鉴定。-记者董柳、通讯员杨晓梅报道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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