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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加班“累死”是制度无良还是抗争无法

2013年06月27日 18:03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大学毕业上班才8个月,因工厂经常性加班,最长时间每天上班12小时,安徽安庆谢德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员工李哲,经常向同学称自己将会“累死”。6月17日,在高温下连续上班12小时后,当晚在家中再也没有醒来。(6月25日《市场星报》)

  加班“累死”是社会之殇,拷问的是用工制度。尽管《劳动法》有“每日不超过八小时”的作息要求,但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却开出了“可以延长”的“后门”,再加上没有详细的劳动强度、加班限度规定,在成倍工资的利益诱惑下,超长加班往往被打上“自愿”的标签而在劳工双方中心照不宣、习以为常。

  制度无良可叹,抗争无法更是可悲。尽管李哲已“预言”自己连续加班会“累死”,但为何对超时加班却不敢吭声?说到底,是维权的“底气”不足,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不景气、饭碗不好找的背景下。

  当然,一个人的抗争力量毕竟有限,但在工人权益被侵害的“节骨眼”上,企业工会、政府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又在哪呢?为何工友们不能“抱团”维权呢?这一连串问号不解决,加班成为生命绝唱的悲剧还会上演。

  让职工有尊严地劳动,企业利益必须为职工权益让路!这既需要企业人文关怀的责任回归,更需要把劳动权益真正保障到位。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完善用工制度和法律体系,在将强制休息权入法的同时,明确界定加班权限和“累死”员工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完善维权的常态机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督查、工会组织审查、行业自律严查等途径,真正把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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