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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莫曲解“不提倡网络举报”的本意

2013年06月27日 18:04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不提倡公民进行网络举报。”湖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6月25日在“举报宣传周”主题会议上说。“向检方进行实名举报,是更有效的方式。”(6月26日《潇湘晨报》)

  在我看来,新闻发言人的提醒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这可以说是对举报的公民进行有效的保护,网友岂能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呢?大家一定以为网络匿名举报很隐蔽、很安全、很保险吧?其实是大错而特错了。如今的黑客非常厉害,很容易就能查到网络举报人,就算是匿名也没有用。

  更重要的一点是,一旦网络举报人的信息被泄露了,势必会受到打击报复,甚至会有生命危险。到那个时候,网络举报人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因为根本就不知道信息是在哪个环节泄密的,检察机关以及检察人员肯定是不会为此负责的。即便是网络举报人怀疑有检察人员通风报信,也是拿不出证据的,只能是干吃哑巴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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