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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人逃逸找人顶罪 肇事者顶包者均获刑

2013年06月27日 18:1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让朋友“顶包”,隐情被检察官识破。昨日,市检察院称这起错案被纠正,真正的肇事人胡某因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获刑3年2个月,“顶包人”肖某因包庇罪判刑8个月。

  2012年底,江夏区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来了几名群众,一名70多岁的老人问接待人员:“我外甥交通肇事撞了人,大概会判多少年刑?”

  接待人员依法律规定回答老人后,与老人一起的几人窃窃私语:“判这么重,划不来哟。”感觉事有蹊跷,接待人员耐心询问,老人吐露实情:外甥是帮人顶罪。

  案件已移送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也觉此案疑点诸多:嫌疑人肖某对案件细节的供述与现场情况不相符,而且反复询问自己能否判缓刑。

  次日,几名与肖某同住者证实,案发时肖某在睡觉;肖某亲友提供的电话录音亦证实,真正的肇事人胡某事后致电肖某,商议“顶包”。

  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1月24日,胡某到案,道出真相:2012年8月27日,胡某驾车在江夏区西交路将卖菜老人杨某撞伤后逃逸,找肖某帮其顶罪。因平日承接工程得到胡某诸多关照,加之胡某承诺“很快就能出来”,肖某于是代替胡某“自首”。(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周晶晶 朱大明)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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