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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骗领政府危房改造款2万元 被判一年半

2013年06月28日 08:3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河源市和平县一名县人大代表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该村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2万元。昨日,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下半年,黄某在担任和平县大坝镇某村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该村低收入困难户危房改造申报及工程验收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以其妻子及母亲的名义虚构住房改造事实,向镇、县相关部门申报住房改造扶持资金,骗领扶持款2万元,后经群众举报该村干部贪污生态林款项线索时,被和平县检察院意外查获。2013年5月9日,和平县检察院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依法将其批捕。

  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性质的行政管理工作之便,骗领政府困难户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并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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