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八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有望享受免费抢救性康复
2013年06月28日 08:5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沈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该草案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及无障碍环境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沈阳市现有各类残疾人38.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29%,有残疾人的家庭占全市家庭的五分之一。草案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八周岁以下残疾儿童随报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新生儿可能致残病种筛查实行免费制度。对八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这比原规定延长两年。而自2010年以来,我市共计救助1306人次8岁以内残疾儿童。
目前,我市面向残疾人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药品救助项目及脑瘫儿童康复项目。草案规定,要逐步增加向残疾人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门医疗机构为重度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应当为在家居住的重度精神残疾人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
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在校期间食宿费,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生活和交通补助。
对于考取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政府应当给予助学补贴。(记者 刘宏伟 实习生 赵竹岩)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