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步行街楼梯玩耍坠亡 开发商被判赔11万余元
2013年06月28日 14:09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7岁小孩在步行街一楼梯上玩耍不幸坠亡,其父母以楼梯护栏不符合安全规范为由起诉步行街开发商索赔。6月27日,记者获悉,李龙(化名)夫妇诉嘉峪关市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嘉华房地产)生命权纠纷一案,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嘉华房地产按30%责任比例赔偿李某夫妇11万余元,同时驳回李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2月20日15时许,李龙7岁的儿子小虎(化名)在嘉峪关市商业步行街4号楼一处楼梯栏杆上玩耍,不幸坠入楼下库房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龙夫妇以被告商场栏杆设置瑕疵和经营管理设施存在瑕疵为由将步行街开发商嘉华房地产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38万余元损失的70%。
庭审时,嘉华房地产代理人辩称,原告所指楼梯护栏瑕疵不符合该建筑正常指数,且小虎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原告负主要的监护责任,即便被告有责任,仅承担次要的责任,而不是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之子小虎在被告拥有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商场楼梯栏杆上玩耍时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二原告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未在楼梯处设置禁止攀爬、玩耍等警示标志、未设置监控和必要防护设施,负有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次要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据此,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赵野)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