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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员捉贼摔伤致七级伤残 村委会被判赔25万

2013年06月28日 17:0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黄强是禅城区某村委会的社区治安协管员,因为骑摩托车捉贼时不幸摔伤,致七级伤残。村委会以侵害人是小偷及现场设置铁链的搭建人为由拒绝赔偿。27日,记者获悉,禅城法院审理认为,黄强与村委会是雇佣关系,其追赶小偷受伤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据此,判决村委会向黄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回放:骑摩托追贼致残

  黄强是从外地来佛山务工的,从1994年5月起就在禅城区某村委会下属的治保会,担任社区治安协管员一职。

  去年7月28日晚,黄强接到治安队组长老谭的电话,称在禅城区小布西街发现有两名小偷正在撬门,要其过来。黄强迅速驾驶摩托车赶至事发地点,见到老谭。“小偷往远大路方向逃跑了。”老谭说。

  黄强随即驾驶摩托车搭上老谭追赶小偷,追至远大路时,发现了那两名小偷,便准备捉拿。两名小偷见黄、谭二人过来,就分别往南北两个方向逃跑。黄强只好搭上老谭追赶往北方逃跑的小偷。

  摩托车开到联一酒厅东边的一条小巷时,突然撞向一条横着设置在小巷铁栏上的铁链,黄强跌倒受伤,当场连话都说不出,被送往佛山市中医院救治,被诊断为颈部气管断裂、右上肺挫伤、双侧喉返神经损伤。

  治疗20余天出院后,他仍不能发音,经鉴定被评定为七级伤残。评残后,黄强多次找村委会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最后,黄强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各项损失及费用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村委会:自己不存在过错

  村委会则认为,黄强虽然是村委会下属治保会的治安员,直接受聘于村委会,但黄强是因为捉拿小偷被途中设置的铁链所伤,侵权人应是被追赶的小偷及涉案现场设置铁链的搭建人。本次事故当中,村委会对黄强的人身损害完全不存在任何过错,村委会基于人道主义的立场已经向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额外又支付1万元补偿款。据此,村委会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涉案现场设置铁链的搭建人钟某随后被追加为被告。

  法院:判村委会赔25万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黄强作为村委会的治安员,其工作受村委会的控制和安排,追赶小偷是其在履行协管员工作职责,其在追赶小偷至摔伤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此外,事发现场的铁链虽然系钟某设置,但其是应村委会管理此场地的要求设置,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钟某不承担责任。涉案铁链设置在村委会出租的两座厂房之间的通道,村委会作为该条通道的管理者对该条通道具有管理义务,但村委会未对该条铁链的安全隐患采取任何的预防措施,其行为存在过错,故村委会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处村委会向黄强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记者黄晓晴、通讯员高春柱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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