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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电梯将有强制召回报废制度 谁出钱更换成焦点

2013年06月28日 17:0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6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三审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中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记者随即调查发现,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报废后谁来更换新电梯的问题成了各方争论的焦点。

  开发商交房后,如果在保修期,电梯理应该开发商找销售商维修。但过了保修期,电梯就应该由物业进行小维修,如果是大修,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够业主再凑钱。采访中,多数开发商表示了这样的想法。

  但不少业主的想法有所不同。“我们买了房子,按理说就应该使用配套的电梯,电梯坏了可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但让我们再出钱,我觉得不合理。”华光路上一小区居民说。

  采访中,业主们普遍认为,即使是业主出钱更换电梯,但楼层不同,交费标准也应该有所不同。家住世纪花园2楼的陈先生称,“我家在2楼,基本都是走楼梯。如果我们楼道的电梯要更换,我觉得我没有交钱的义务。”

  而家住银领国际14楼的郑女士则认为更换电梯的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我们从开发商手中买了房子,电梯属于房子的一部分,开发商应该承担更换老旧电梯的费用。”

  老旧电梯淘汰,购买新电梯谁来买单?物业公司普遍认为,让业主集资买单太难。华光路上的一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里的住户基本都是租房的,有事要通知时都找不到业主。“我们修电梯的费用从没向业主收过,每次花费几千元钱的维修费都由我们物业承担。按理说应该动用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是找不到业主,修电梯又是个急事,耗不了那么多时间。”

  新村西路上一座大厦的临时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高先生说,他所在的大厦年代久远,电梯到了年限该更换,但是召开业主委员会后只有20多户业主交费,总花费5万多元,业主们交了不到1万。“电梯不换不行,老旧电梯有安全隐患,但是业主们不交费,我只能垫上。”高先生无奈地说。(记者 张汝树 见习记者 唐宁)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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