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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雪李梦红的啼哭会改变什么吗

2013年06月29日 15:39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李泓冰

  本周,对中国的母亲来说,有一个话题是绕不过去的:南京,幼童李梦雪、李梦红饿死家中,其状惨不忍睹。

  父涉毒被拘,母吸毒出走,两个三岁和一岁的孩子时常被反锁家中。不是没有人伸出援手,只是因为父母健在,两孩子在政策上不具备去福利院的资格……

  孩子其实已经尽自己所能,屡次在向成人社会呼救了。只是,每一个听到、看到的人,都爱莫能助。不妨极端一点说,她们是在众人眼睁睁的无奈注视下,惨然弃世的。

  悲剧制造者,毫无疑问,首推那位毫无人性的母亲。那么,还有别人吗?听到过孩子哭声的邻里,说曾经义务照顾过孩子,实在没有抚养能力;看到过饿疯了的孩子跑出来的人们,报过警也给过孩子食物,说仁至义尽了;了解孩子正乏人监护、危机重重的社区工作者,每月上门看望并送去救助款,也无可指责……

  和此前佛山小悦悦等事件不同,不能简单地用“冷漠”来定义旁观者。一时救助尚可,但责任极重的长期监护责任,或为邻里力所不逮。那么,如果摊上了这样无良的父母,孩子难道只能坐以待毙?

  亡羊,而无人窃取,那么,便要反思是否篱笆没有扎紧。

  类似的悲剧不止一次了,我们的社会救助体系还能继续袖手旁观、坚守“父母双亡”的孩子才有资格进儿童福利院的政策?还有,我们的收养制度,对收养人的资格审查严格得近乎苛刻,另一方面,民间收养的无序却滋养着一条“收购”弃婴和拐卖儿童的黑色产业链。

  以前曾听过一则别处的荒唐故事。一对异国夫妇在餐厅吃饭,把婴儿车放在室外,以便婴儿多晒太阳,距自己的餐桌仅一窗之隔,一览无余。然而,巡警发现了“无主”婴儿车,尽管这对夫妇再三解释,警方仍坚定地认为,他们的“粗心”足证其不具备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和监护能力,强行把孩子送进孤儿院。这对夫妇瞠目结舌……

  一直觉得这故事中的法条太不近人情。现在,却太想引进这样的冷酷“政策”了。如果,社会救助制度对父母丧失或刻意遗弃监护能力的行为,再敏感一些,干预再主动一些,小梦雪与小梦红极可能不会枉死。

  那么,两条鲜活稚嫩的生命,能终结粗疏的救助政策吗?如果真的可以,今后的梦雪、梦红们,就活命有望了。而在恐惧和饥饿中死去的李梦雪、李梦红,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有资格成为“烈士”,被立碑纪念。

  烈士者,“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倘若牺牲者刺痛了公众,用生命换来某种制度性进步,推动社会朝着正义挪动一小步,就有了烈士的色彩。比如,孙志刚在收容所被无端虐死,最终结束了野蛮的收容遣送制度;唐福珍在强拆中自焚而亡,那触目惊心的火光,也为行政强拆制度送了终;而汶川地震后,五星红旗为86633位遇难者垂落,共和国第一次为平民遇难举行庄严国葬,生命的尊严在哭泣中矗立,国家在反思中提升政治文明……

  在这个名单上,会不会也添上李梦雪、李梦红的名字呢?

  希望每一声啼哭都有人倾听,每一行泪水都蒸腾为改革的力量。两个有“梦”的幼儿,临终的哭声痛彻了我们的肺腑,洞穿的应该不只是人们的悲悯,还有改变的渴望。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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