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称特大城市户籍改革可在远郊先改
2013年07月01日 13:21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在特大城市,当地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业人口兴趣已经不十分强烈。
大城市的户籍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可以考虑针对已在大城市长期定居、稳定就业、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他们总量中占比并不高,解决他们的落户不会带来太多财政上的负担。在操作环节上,一些特大城市可以在周边的建制镇和远郊区县,率先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比如可以考虑把在主城区的长期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落户到远郊区县和小城镇。(李铁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
【编辑:吴涛】